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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本月起实施

来源:2015-12-10 大众日报    添加时间:2015-12-12

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本月起正式实施。参照《办法》,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,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、缆车、宾馆、疗养院、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核心景区资源、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、设施或者建筑物。
  根据《办法》,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确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,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;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、建设用地控制规模、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;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,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等。
  此外《办法》还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;确需对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、性质、保护目标、生态资源保护措施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、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、空间布局、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,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;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,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。
  此外《办法》还提到,将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,实行濒危名单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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